二胎怀孕离婚是怎样?
夫妻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,如果妻子是怀孕的,一般来说法院对其的立案是不会受理的。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二胎怀孕离婚是怎样?的相关法律问题,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 一、二胎怀孕离婚是怎样?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女方在怀孕期间,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”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,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。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、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。这是因为,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,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,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、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。所以,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,当然,在上述期间内女方提出离婚,不受上述的规定。 二、 女方怀孕离婚手续办理 1、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、居民身份证明、所在单位或村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、离婚协议书、结婚证等,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,确定管辖权。 2、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,在审查过程中,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,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,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、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。 3、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,对符合离婚条件的,应予登记,发给离婚证,注销结婚证;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,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,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。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 三、起诉南京婚外情调查离婚的过程中发现怀孕了还能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”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: 一是,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不得提出离婚请求。也就是说,在上述时间内,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; 二是,女方在上述时间内,提出离婚的请求,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,可以受理。 三是,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,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,才可以受理。这就不难看出,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,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。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“二胎怀孕离婚是怎样?”的相关内容,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有争议的,这需要双方自行协商。若还遇到其它问题,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,咨询专业的律师。